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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及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216   

各有关单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各试点地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统一管理要求,高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统一生成登记证书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及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证书生成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中心将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不再颁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2024年9月10日(不含)前提交的登记申请,先颁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中心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

二、国家局登记证书与浙江登记证书的衔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登记证书的样式见附件,其登记证书编号规则为:由年、月、登记机构代码(我省为3300)及业务流水号构成(见下图1);登记号编号规则为:由申请年份、登记对象数据来源代码、登记主体类型代码、顺序号、校验位构成(见下图2)。原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赋予的登记申请号在数据知识产权申请阶段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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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证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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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证书登记号规则

 2024年9月10日起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下载及查看渠道、方式与原获取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渠道相同。2024年9月10日(不含)前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按照统一规则重新生成的登记证书,待换证工作完成后可获取。

三、国家局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登记申请的提交

根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对全国登记证书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登记的证书管理工作,登记机构负责登记证书的发放、续展、变更、注销等工作。

根据《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通过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由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具体承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补正、获证、变更及质押登记、许可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手续仍通过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也可由“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的“登记服务”模块跳转)办理。

2024年9月10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同步细化了登记主体联系地址、数据来源(分为自行产生、协议获得、公开收集、公共数据授权、多来源等)、所属行业(根据GB/T4754-2017选择数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及大类)填写要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应按照新的要求填写。

四、浙江省登记相关平台升级维护安排

为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的对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中心将同时对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平台进行升级维护。

升级维护时间:2024年9月9日9:00-2024年9月10日9:00(如提前完成,不再另行通知)。

具体影响范围:升级维护期间,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及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的“登记服务”模块将无法正常访问。请您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联系电话:0571-87356595

 

相关链接: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https://zjip.org.cn/home

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https://zscqyjs.zjamr.zj.gov.cn/dip/official/home

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https://zjip.org.cn/user/plogin

 

 

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